李华成是温岭人,2004年7月14日,他驾车外出,不料倒了大霉。原来,有人说他倒车撞死了潘某某,于是李华成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05年12月9日被逮捕,2006年3月16日被起诉。 李华成究竟有否倒车撞人,他的辩护律师徐培植经过深入调查,提出该案的交通肇事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。其中主要是李华成不具有作案时间,潘被撞倒时,李早已远离事故现场了,同时,交通事故认定书称“经车辆检验,该车表面未留有明显碰撞或刮擦痕迹。” 徐律师认为从证据分类上,可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,言词证据由于是人的陈述,极易受到本身的主观因素和客观条件的影响,该案证人的证据材料存在许多瑕疵,其证言极不真实可靠,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,相反倒有其他证人看到与李车相似的另一车也到过事故现场…… 近日,温岭市法院发出刑事裁定书,认定:在诉讼过程中,检察院以事实、证据发生变化,提出撤回对被告人李华成的起诉,法院予以准许。 李华成恢复自由后,逢人就说“谢谢律师”。 |